自由時報 2008/10/28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鄧姓婦人不滿另一半經常暴力恐嚇,將平日惡形惡狀製表,翔實記錄並細心歸納成5大類;鉅細靡遺的陳述,讓另一半不得不承認,法官判准離婚,將監護權判給鄧婦。
鄧婦93年與侯某結婚,育有一子,婚後侯某常無故暴力相向,讓她長期處在恐懼之中。
受暴婦 錄音拍照記錄
鄧婦不堪精神折磨,將另一半惡形惡狀一一記錄,並分成「暴力、恐嚇」、「誣陷猜疑、無中生有」、「對家庭毫無責任感、棄妻兒不顧」、「謊話連篇、信用破產」、「對孩子不負責任,且關愛、照顧不足」等5大項加以製表,還將物證拍照存證,據此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侯某庭訊時,否認有如妻子在暴力恐嚇欄所記載:「我不想讓它變成社會事件,妳一直不接電話只會激怒我,不會有什麼好結果」的恐嚇行為,並稱他是為了央求太太能與他復合,及為爭取小孩監護權,動機良善。
當庭播放錄音 夫啞口
不過,鄧婦當庭播放先生「我不想讓它變成社會事件…」的錄音,讓侯某百口莫辯。
法官認為鄧婦婚後遭受莫大痛苦,足構成不堪同居的虐待情事,且目前兩造分居形同陌路,婚姻有名無實,判准離婚,小孩監護權歸鄧婦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