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社會新聞】 2015-03-25 Ashley
49歲的林姓男子與陳女為舊識,在陳與徐姓男子結婚後,仍繼續與陳婦交往,2人發生婚外情,時間長達3年多,直到101年間,徐返家久按門鈴太太都沒來應門,入內後才發現林躲在他家,兩人的外遇才曝光。
徐怒告妻子與林通姦罪時,林多次深夜跑到徐家按門鈴,徐開門後,發現林就站在他家門前,竟要求徐撤回對他的通姦告訴,否則他每天來按門鈴,惹毛徐揮拳毆打林。
不甘被打的林,數日後又跑到徐家外,拿著利器刺破徐停在家門口的汽車輪胎;又以有拍到人妻的下體照為由,恐嚇陳與他復合,否則要把照片拿給她婆婆看。
除因此在控告林妨害家庭官司外,另追加林毀損、陳妻則控訴林恐嚇罪,林則反控林傷害罪。基隆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徐30天,依毀損罪判處15天,恐嚇部分則判3個月。徐控告林通姦罪的部分則尚未判決。
不料,林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期間,法庭上再爆「徐有性暴力」、「徐把陳下體弄紅腫」,又被林控告妨害名譽。
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,林在法院陳述的內容,屬於為自己辯護而發表的言論,主觀上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