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女子,指控丈夫疑心病重長期懷疑她外遇,除了丈夫找徵信人員跟蹤外, 還在自己的機車上安裝衛星定位器監控行程,更讓她無法忍受丈夫違法調閱電話通聯,監視她的一舉一動。 男子反控是妻子外遇致婚姻破裂,執意不離婚,法院判決兩人離婚。
男子與妻子兩人在未成年時即奉子成婚。 但兩人婚後爭吵不斷,妻子指控丈夫疑心病重,只要未按時報告行蹤或手機不通,就會向警局謊報她是失蹤人口。 妻子還指,過往曾遭性侵,丈夫向對方求償300萬元,她因不堪丈夫和其家人言語、精神暴力,曾搬回娘家住。
男子則反駁,去年妻子提出要離婚,他才會開始注意她的行蹤。 因為妻子有外遇紀錄,徵信人員拍到在公共場所妻子與異性友人單獨共處。
男子認為兩人婚姻出現破綻,是妻子外遇,他是背叛的一方,因而執意不離婚。 一審判決兩人離婚,但駁回妻子請求賠償金;男子不服再上訴,當時處理的員警和徵信人員也到場作證, 指莊女為通姦、並非強姦,雙方簽訂和解書了事。
法官認為,謝男在妻子外遇後,持續以跟蹤、騷擾等方式相逼,兩人婚姻已無回復希望,判決兩人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