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王姓男子與小三林女外遇,去年4月兩人入住飯店總統套房開心自拍合照,王男竟脫得僅剩內褲,王妻發現丈夫外遇後暴瘦11公斤且罹患憂鬱症,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慰撫金,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准小三賠償王妻30萬元確定。
王妻提告主張,與王男結婚25年育有3子女,前年起她陸續發現丈夫與林女有不正常交往,林女明知其夫已婚,去年竟仍與他入住飯店總統套房,且不斷慫恿王男離婚並爭取婚後財產,導致王男夫妻間感情破壞,使她深受打擊因而暴瘦、罹患反應性憂鬱症等。
小三則辯稱,她是在前年9 月間因參與職訓課程認識王男,結識之初王男隱瞞其已婚身分,等到去年2 月她準備接受王男追求時才赫然得知他已婚,隨即表明要與他斷絕往來,並勸王男回歸家庭;至於飯店內合照則是王男以外拍寫真名義欺騙她至房內,她抵達後方知受騙,拍照後隨即離去並未留宿過夜,且她並無裸身也無與王男有何親密舉動等。
法院審理時勘驗兩人飯店合照,發現照片中王男與林女共同舉杯飲酒微笑,王男上半身赤裸僅著內褲,右手並環繞林女肩膀,林女則將手置於王男大腿旁,足見不僅已有親密肢體碰觸,且對彼此身體隱私並無防備,顯為男女交往關係。
雖王男出庭也替林女說話,證稱當天是他騙林女到房內喝酒、拍照,僅著內褲是因為房間外的泳池排水孔壞掉,他下去修導致衣褲全濕才沒穿衣褲,林女發現受騙後就離開房間等,但說詞不合理未被法院採信。
法官認為,王妻得知丈夫與林女外遇後3個月內體重遽降11公斤,並罹有反應性憂鬱症,進而受到家庭暴力等情,有醫院診斷書與警方報案紀錄可證,認為林女確有侵害王妻配偶權事實,判決她應賠償王妻30萬元,林女上訴仍被二審駁回,判決確定。